1.6.3. 行為之約的條件
§ 3. 行為之約的條件
我們教會的信條指出,神與亞當所立之約的條件是「完全的順服」。這一陳述之所以正確,可從以下幾點推論得知:(1)從該事件的本質以及神的話語中明確啟示的普遍原則來看。神的本性以及祂與其道德受造物之間的關係,決定了罪——即對神聖律法的違背——必然導致人與其創造主之間團契關係的破壞,並招致神的不悅。因此,使徒說,凡在律法的一點上跌倒,即違背神律法中一條誡命的人,就是犯了眾條。(2)聖經處處假設,在律法之下蒙神悅納的條件就是完全的順服。「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」這並非摩西律法時代的特殊規定,而是適用於所有神聖律法之原則的宣告。(3)使徒在《羅馬書》與《加拉太書》中的全部論證,皆建立在「律法要求完全順服」這一假設之上。若不承認這一點,他的整個論證便會崩塌。
因此,神對亞當所下的特定命令——不可吃那棵樹上的果子——並非他唯一需要遵守的誡命。這項命令的給予,僅僅是作為一個外在且可見的試驗,用以判定他是否願意在凡事上順服神。亞當被造時是聖潔的,其情感皆純潔無瑕,因此,對他順服的試驗更適宜採取一項外在且積極的命令;這項行為之所以錯誤,僅僅是因為它被禁止,而非其本質上就是邪惡的。如此一來,便能看出亞當是為了順服而順服。他的順服是更直接地指向神,而非指向他自己的理性。
關於「永久的順服」是否與「完全的順服」同樣作為神與亞當立約的條件,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。從理性本身來看,且從聖經的明確暗示來看,所有理性受造物似乎都有一個明確的試驗期,這是合理的。若在此期間保持忠誠,他們便會在正直中被堅固,不再面臨背道的危險。因此,我們讀到那些未守本位的天使,以及那些守住本位的天使。那些保持忠誠的天使,便持續在聖潔與神的恩寵之中。因此可以推論,若亞當在他受試驗的期間內持續順服,那麼他與他的後裔將永遠不會面臨犯罪的危險。